芜湖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8年统计执法“双随机”抽查工作的通知-恒星集团
发布时间:2019-05-31 08:35信息来源: 芜湖市统计局阅读次数: 字体:【 】
各县、区统计局,省江北产业集中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长江大桥开发区经济(贸易)发展局:
按照省统计局统一部署,经研究,市统计局决定于9月底开展全市统计执法“双随机”抽查工作。现将《芜湖市统计局2018年统计执法“双随机”抽查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组织开展“双随机”抽查工作。根据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细则》第九条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统计执法检查“双随机”抽查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,认真贯彻落实,按照省局皖统〔2018〕62号文件要求,于 9月底前完成本县区2018年统计执法检查“双随机”抽查工作。
二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。确保本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不少于上年。2018年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少于上年的地区,将列为市统计局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重点对象。
三、严肃处理统计违法行为。坚持“有案必查,查实必处,失责必究”的原则,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,严格按照《统计法》、《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和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芜湖市统计局